什么状况可以向劳动机构投诉
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时,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,具体可以投诉的状况有以下几类:
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。如招用童工、收取风险抵押金等;
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。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、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;
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。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忌讳劳动等;
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。如超时加班加点、强迫加班加点、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;
用人单位违反薪资支付规定的。如克扣或无故拖欠薪资、拒不支付加班加点薪资等;
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。如用人单位规章规范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;
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。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,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;
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,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;
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。如提供不真实信息、违法乱收费等;
从事劳动能力鉴别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别规定的。如提供不真实鉴别建议、提供不真实诊断证明;
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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